2021年9月1日,根据《江苏省地震易发区危险化学品厂库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苏减办函〔2021〕4号)等文件要求,江苏省发布省地震易发区危险化学品厂库加固工程工作要求通知。加固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危化品厂库2022年6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和评估鉴定工作,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实施的总体区域内的危化品厂库结合相关许可证换证周期开展风险排查和抗震评估鉴定。
重点工作
(一)各地按照《江苏省地震易发区危险化学品厂库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位于加固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域)的危化品厂库的风险排查和抗震评估鉴定工作,对位于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实施的总体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域)的危化品厂库,在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制定加固工程工作方案。
(二)各地组织摸排制定加固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和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实施的总体区域内危化品厂库清单,组织企业制定风险排查和抗震鉴定计划。加固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危化品厂库2022年6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和评估鉴定工作,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实施的总体区域内的危化品厂库结合相关许可证换证周期开展风险排查和抗震评估鉴定。
(三)各地督促相关危化品企业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风险排查和抗震评估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坚持聚焦短板,对于严重不满足抗震要求和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危化品厂库应及时进行补强加固,结合地方产业政策实施重建或异地重建。
(四)新上危化品建设项目应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中明确建设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拟采用的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履行法定审批手续,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危险品企业风险排查和抗震评估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坚持示范带动,试点先行,集中力量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且处于地震风险较大区域的危化品厂库。
(二)落实主体责任。危化品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构(建)筑物、设施的风险排查和抗震评估鉴定工作,根据评估鉴定报告制定加固改造方案,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构(建)筑物、设施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危化品企业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组织有规定资质单位设计、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准确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调度汇总辖区危化品厂库风险排查和抗震评估鉴定以及加固工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企业,要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