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标准的鉴定程度适用于6-9度地区抗震鉴定既有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并且在建筑行业有特殊要求,特殊规定,应认定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分类抗震建筑标准”分为四类,检查抗震和结构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类建筑,抗震和结构检查特殊规定,应给予鉴定通过;
b类建筑,抗震检查,根据使用地震烈度的要求;抗震结构,除了9度外可以改善一次要求;
c类建筑,抗震和结构检查由抗震设防烈度应该要求;
d级的建筑,7-9度,可适当降低抗震验算要求,抗震结构,可以降低要求采用;不能做抗震鉴定6度。
按照国家标准除了以上标准外,还需参考以下标准:
1、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 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
2、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
3、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以及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
房屋检测站:1502113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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