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本次厂房检测受检房屋为该公司7号厂房,为一幢两层框架结构房屋。该厂房平面呈矩形,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使用。总轴网尺寸为99.0m×24.0m,总建筑面积约为2079.00㎡,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不详。
目前厂房一层放置多台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正常工作时对厂房产生了冲击振动,为了解一层生产设备正常工作时对厂房的振动影响,该公司特委托厂房安全检测中心对该厂房地面的振动进行现场测试,并提供测试结果。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该厂房一层生产设备正常生产时,由委托方指定,在一层地面处确定了若干振动测试监测点,挑选其中的3个监测点作为振动测试点,振动测点编号为c1#、c2#及c3#。本次测试每个测点均进行连续采集,每个测点采样时间为1000s,采样频率为100hz。测试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14时~16时,据委托方统计,该期间一层生产设备有65%在正常生产。
本次厂房检测地面振动测试与评估主要有以下结论:
(1)从时域分析结果来看,厂房设备工作期间,该房屋一层地面c1#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14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14m/s2;c2#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22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22m/s2;c3#处测点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为0.17m/s2,铅锤向加速度峰值为0.19m/s2。
(2)从频域分析来看,该厂房一层地面c1#处测点的水平方向及铅锤向振动主频均位于19.82hz左右;c2#处测点的水平方向及铅锤向振动主频均位于32.32hz左右;c3#处测点的水平方向及铅锤向振动主频均位于17.87hz左右。
(3)根据厂房一层地面的三个测点的频谱及振动速度峰值结果,生产设备产生的冲击振动对厂房的影响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 50868-2013)规范容许值12.0mm/s内。
综上所述,厂房正常生产时,生产设备产生的振动冲击对厂房主体结构安全性无显著影响。
房屋检测站:15021134260
厂房检测站:186017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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