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至6月20日,福州将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福州市还出台了配套文件《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分排查、处置、验收三项。
一、排查规程要求
由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小区物业,逐一对辖区范围内摸排整治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
对各县(市)区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市)区专项行动小组技术保障组专家进行评估。
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整治。
对各县(市)区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经县(市)区专项行动小组技术组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鉴定。
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整治。
二、处置
1.针对“四无”建筑
规程提出,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实施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属地社区、物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物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针对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规程要求,由乡镇(街道)责令产权人恢复原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修复过程由属地社区、物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物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拒不整改的,由属地县(市)区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针对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规程提出,由“两违”执法部门依职责分工,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
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后,根据原破坏程度,可由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监督厂房产权人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完成后由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三、验收规程
对需进行全部拆除的房屋、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等三种情形进行规定,并提出:乡镇(街道)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申请上报,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
县(市)区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申请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抽查验收,造册归档。
擅挖地下空间,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
处置规程针对8种情形的处置,进行了详细规定。
房屋检测站:15021134260
厂房检测站:186017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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