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玻璃幕墙检测的要求
1、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时,进行一次全面的预应力检查和调整。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予以维修。此后每5年对玻璃、密封条、结构硅酮密封胶等应在不利的位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交付使用满10年的,根据情况宜对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 3年进行一次检查。
3、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3年检查一次。
4、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5、应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6、对张拉索杆结构依附的锚固结构(主体结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其是否有异常(开裂、挠曲等)
7、定期检查防火隔断,如发现防火棉受潮应及时更换;
8、定期检查防雷连接,如发现构建与主体结构不连通,应及时修理。如发现锈蚀、搭接不够,应及时修理更换。
二、玻璃幕墙检测的内容
1、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开启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
2、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老化、龟裂、气泡和脱落等;
3、玻璃安全质量状况。玻璃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等;
4、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幕墙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
5、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存在不同程度雨水渗漏的;
6、整改状况。存在安全质量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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